市区房企信用考评引入企业社会形象测评新机制满意度调查近日启动

搜狐焦点华东小编 2018-03-13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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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局联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有的《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引入了企业社会形象评价测评新机制,完成了从原来的以政府评价为主向社会评价为主的转变。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市住房局联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有的《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引入了企业社会形象评价测评新机制,完成了从原来的以政府评价为主向社会评价为主的转变。同时,于今日启动2017年度购房人购房满意度调查,购房者的评价将直接影响对开发企业的信用考评结果。

    据了解,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房地产市场主体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效果,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重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引入了企业社会形象评价测评新机制。新《办法》中企业信用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企业社会形象评价为54分,占有很大比重,其主要评价内容为客户评价。据市住房局副局长蒋应柏介绍,今年开展的是购房人购房满意度调查,今后将逐步开展交房满意度调查、舆论媒体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形成完整的开发企业社会形象评价体系。

    在信用评价上,新《办法》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如有违法、严重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由市住房局按规定重新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再享受原级别的优惠政策。这一办法的实施,既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又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此外,新《办法》还加大了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加大了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激励,从原有的仅对A类企业有优惠政策扩大为对A类、B类企业分别给予优惠政策。同时,也加强了对D类企业的惩戒措施: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纳入预售重点监管;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30%以上股份股东在本市参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监管;有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将列入企业黑名单。

    2017年度购房人购房满意度调查自3月12日开始,至4月6日结束。在此期间,由市房产信息管理中心自主研发的购房满意度短信评价系统将会向2017年度(以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准)在市区所有楼盘的购房者发送评价短信(以在网签备案合同中预留的手机号码为准)。评价短信内容为:【市住房局】请您对本次购房中的开发企业满意度进行评价:1满意,2比较满意,3基本满意,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购房者收到短信后,按照自己的真实评价,发送所对应的1—5少有数字到10690669256116短信平台即可完成评价,购房者收到评价短信后10日内回复有效,选择两个及以上数字,或延复、重复回复无效。

    市住房局副局长蒋应柏介绍,购房满意度短息评价系统的应用不仅充分保证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所有开发企业的公平、公正原则,购房者的评价将直接影响对开发企业的信用考评结果。广大购房者应充分珍惜和利用好手中的权利,积极参与购房满意度调查,为维护港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尽一份社会责任。

    如果广大购房者对本次满意度调查还有疑问,欢迎向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5400547,联系人:武建建、程晖。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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